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字第1186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字第1186號
- 上訴人
- 孫世齻
- 訴訟代理人
- 陳志勇律師
- 被上訴人
- 韓士敏
- 被上訴人
- 韓諄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韓守君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734號事件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民事訴訟關於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給付占用坐落臺北市○○區○○段0○段000地號、424之2地號土地之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部份,因上訴人主張以其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734號訴訟中請求被上訴人給付占用坐落臺北市○○段0○段000地號土地之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抵銷。是本件抵銷是否成立之裁判,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734號事件訴訟之不當得利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而該案目前仍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尚未終結確定,故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八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