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9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字第591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08 日

法官湯美玉黃裕仁謝永昌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上字第591號

上訴人
中國科技大學
法定代理人
谷家恆
訴訟代理人
盧孟蔚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懿德律師
被上訴人
張湘揚
訴訟代理人
盧穩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5年9月13日所為判決,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欄第二項、第三項間應增列:「其餘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已於理由中敘明上訴人其餘上訴應予駁回之意旨,惟於主文欄漏未諭知,而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十八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8 日

審判長法 官 湯美玉

法 官 黃裕仁

法 官 謝永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王增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字第591號於民國 105 年 11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