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抗字第1104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抗字第1104號
- 抗告人
- 新加坡商康劑行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汪建耀
- 抗告人
- 金獅私人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世界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停止執行事件,不服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26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後5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抗字第1104號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停止執行事件,不服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26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後5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