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2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欠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11 日
- 法官魏麗娟、潘進柳、陳慧萍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易字第1280號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悅新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如 訴訟代理人 林契名律師 複 代理人 呂承璋律師 何勇良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房利美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淑玲 訴訟代理人 楊仁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欠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 年8 月17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第9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1 日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法 官 潘進柳 法 官 陳慧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1 日書記官 陳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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