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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建上更㈠字第6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09 日

法官傅中樂林玉珮賴淑美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上更㈠字第6號

上訴人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嘉瑞
訴訟代理人
黃台芬律師
訴訟代理人
何美蘭律師
訴訟代理人
湯東穎律師
被上訴人
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國輝
訴訟代理人
林大華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仁興律師
上1人複代理人
張倍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5月20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工程法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

            審判長法 官 傅中樂

               法 官 林玉珮

               法 官 賴淑美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蕭進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建上更㈠字第6號於民國 108 年 04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工程款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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