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910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15 日

法官鄭純惠李昆曄林翠華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910號

上訴人
亞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俊華
訴訟代理人
王炯棻律師
複代理人
朱俊雄律師
複代理人
陳韻鸚
被上訴人
捷達威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群仁
訴訟代理人
江旻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4月2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5  日

            審判長法 官 鄭純惠

               法 官 李昆曄

               法 官 林翠華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文儀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