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910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910號
- 上訴人
- 亞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俊華
- 訴訟代理人
- 王炯棻律師
- 複代理人
- 朱俊雄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韻鸚
- 被上訴人
- 捷達威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群仁
- 訴訟代理人
- 江旻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4月2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910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4月2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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