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字第87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上字第87號
- 上訴人
- 曹肇揆
- 上訴人
- 陳駿松(原名陳立高)
- 上訴人
- 沈世聰
- 被上訴人
- 福利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宗儒
- 訴訟代理人
- 陳明宗律師
- 複代理人
- 汪懿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9月23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請上訴人就被上訴人於108年7月17日所提陳報狀內容,於108年8月15日前具狀表示意見,暨將繕本送達被上訴人,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