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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字第87號

返還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林玉珮魏于傑賴淑美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上字第87號

上訴人
曹肇揆
上訴人
陳駿松(原名陳立高)
上訴人
沈世聰
被上訴人
福利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宗儒
訴訟代理人
陳明宗律師
複代理人
汪懿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9月23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請上訴人就被上訴人於108年7月17日所提陳報狀內容,於108年8月15日前具狀表示意見,暨將繕本送達被上訴人,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9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玉珮

               法 官 魏于傑

               法 官 賴淑美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敬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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