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4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抗字第1335號

聲明異議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08 日

法官楊絮雲郭顏毓李昆霖

抗告人
稅承國 住○○市○○區○○○○街000巷00弄 00號 代 理 人 陳鵬光律師
抗告人
陳誌泓律師
相對人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銘陽

上列當事人間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2月24日所為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主文欄第一項關於「105年度」之記載,應更正為「108年度」。

理由

一、按裁定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9條準用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本院前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二、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九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

審判長法 官 楊絮雲

法 官 郭顏毓

法 官 李昆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張郁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抗字第1335號於民國 109 年 01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聲明異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