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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1578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13 日

法官謝碧莉楊惠如林晏如

聲請人
王登福

莊榮兆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高怡修、林達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19日本院109年度上字第1578號判決,聲請補充判決,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聲請補充判決以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之裁判有脫漏者為限,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於民國110年2月19日具狀主張本院109年度上字第1578號判決有脫漏,聲請補充判決。惟查本院上開判決並無訴訟標的一部或訴訟費用脫漏之情事,而聲請人之書狀亦未敘明上開判決有何訴訟標的或訴訟費用脫漏情事,則聲請人聲請補充判決,自屬無據,應予駁回。

三、爰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二十五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

審判長法 官 謝碧莉

法 官 楊惠如

法 官 林晏如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簡維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578號於民國 110 年 09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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