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1356號
- 上訴人
- 創富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廖上懿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郭睦萱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彥蓁律師
- 被上訴人
- 天母適園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楊添旺
- 訴訟代理人
- 凃莉雲律師
孫隆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所為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案由欄中關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之記載,應更正為「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二十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