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2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易字第94號

拆屋還地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24 日

法官張靜女葉珊谷范明達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施瑤玲
訴訟代理人
李仁豪律師
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上訴人
劉明德
訴訟代理人
劉意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所為判決,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欄第三項關於「壹仟伍佰陸拾玖元」之記載,應更正為「參仟壹佰柒拾參元」。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欄第三項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爰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二十二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靜女

法 官 葉珊谷

法 官 范明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余姿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94號於民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拆屋還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