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上字第1394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川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怡婷
- 訴訟代理人
- 黃繼儂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敦豪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訴訟代理人
- 附帶上訴人 吉偉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吉龍
- 訴訟代理人
- 郝燮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兩造表明有和解之意願,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5月9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上字第1394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川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兩造表明有和解之意願,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5月9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八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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