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上字第64號
- 上訴人
- 張芳偉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維律師(法扶律師)
- 被上訴人
- 愛維根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孔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2月22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勞上字第6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2月22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勞上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