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87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上字第629號

確認容積移轉債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05 日

法官陳麗芬翁儀齡陳筱蓉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祭祀公業法人臺北市陳悅記

法定代理人
陳永光
訴訟代理人
黃豐緒律師
上訴人
陳淑嫆
上訴人
陳澤雄
上訴人
陳澤龍
上訴人
陳澤仁
上訴人
陳澤忠
上訴人
謝易玖
上訴人
追 加被 告 吳錦秀
上訴人
被上訴人即
上訴人
附帶上訴人
兼追加原告
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年吉
訴訟代理人
林維堯律師

黃泰鋒律師

黃立慈律師

楊曉邦律師

李錦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容積移轉債權存在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所為判決,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事實及理由欄壹、一第21行關於「變更聲明」

之記載,應更正為「更正聲明」。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爰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十二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翁儀齡

法 官 陳筱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陳珮茹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重上字第629號於民國 113 年 02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容積移轉債權存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