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6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上更一字第39號

清算合資財產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18 日

法官陳慧萍潘曉玫陳杰正

上訴人
張磊
訴訟代理人
劉陽明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璧秋律師
被上訴人
賴彥名
訴訟代理人
廖晏崧律師

黃品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算合資財產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所為判決,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欄第二項關於「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之記載,應更正為「第二審及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均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欄第2項有如本裁定主文欄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十五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慧萍

法 官 潘曉玫

法 官 陳杰正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雅瑩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重上更一字第39號於民國 113 年 09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清算合資財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