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上字第76號
- 上訴人
- 旭洋製衣實業
- 法定代理人
- 陳美雲
- 訴訟代理人
- 閻道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尤文粲律師
- 被上訴人
- 臺灣微粒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源豐
- 訴訟代理人
- 張少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雅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月3月1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重上字第76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月3月1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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