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六年度訴字第三三三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六年度訴字第三三三號
- 原告
- 丁○○
- 兼法定代理人
- 丙○○○
- 原告
- 乙○○
- 原告
- 甲○○
- 兼法定代理人
- 戊○○
- 被告
- 己○○
右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院於民國八十七年一月十二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右開被告己○○有犯傷害致死罪嫌疑,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二四○二號刑事判決影本附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十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