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0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重上字第三二三號

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7 月 07 日

法官黃騰耀楊絮雲許文章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上字第三二三號

上訴人
方榮澧
訴訟代理人
陳純仁律師

        林新傑律師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等間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二

年四月二十三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五七三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核其第一審、第二審訴訟標的價額均為新台幣(下同)捌佰萬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捌萬元、第二審裁判費壹拾叁萬貳仟元,扣除上訴人前已繳第一審裁判費陸萬元

、第二審裁判費玖萬玖仟元外,上訴人尚應補繳第一審裁判費貳萬元及第二審裁判費

叁萬叁仟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以裁定

駁回之,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七庭

核定訴訟標的額部分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七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 騰 耀

                    法 官 楊 絮 雲

                    法 官 許 文 章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八   日

                    書記官 鐘 秀 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重上字第三二三號於民國 93 年 07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