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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字第946號

撤銷股東會決議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11 日

法官魏麗娟張靜女陳博享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上字第946號

上訴人
寶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成介之律師
被上訴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因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94年12月29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院94年度上字第 816號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之裁判,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94年12月29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經查本院94年度上字第 816號民事判決,經上訴人上訴最高法院,96年4月26日為最高法院以96年度臺上字第902號裁定駁回上訴確定,有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 902號民事裁定在卷足稽;本院於94年12月29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應予撤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五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法 官 張靜女

            法 官 陳博享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鄭靜如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字第946號於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撤銷股東會決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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