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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抗字第2035號

聲明異議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24 日

法官林恩山楊絮雲陳雅玲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抗字第2035號

抗告人
甲○○
抗告人
相對人
豐禾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9 月19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執字第32851 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裁定廢棄。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執字第32851 號強制執行事件拍賣公告附表備註欄「六、本件標的土地均屬原住民保留地,其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投標人須於投標時提出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人標軌,否則投標無效。」應予刪除。

聲明及抗告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相對人所有坐落桃園縣復興鄉○○段80、75-2 及75-6 地號等3 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雖未於土地登記謄本上登載為原住民保留地,但桃園縣復興鄉公所已函覆系爭土地確為原住民保留地,執行法院據此註明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於法有據。抗告人聲明異議請求刪除該拍賣條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二、抗告意旨略以:系爭土地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5 條規定,均非原住民保留地,執行法院不得逕依桃園縣復興鄉公所函,限定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伊聲明異議竟遭原法院駁回,顯有未當,爰抗告請求將該拍賣條件刪除等語。

三、按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項本文定有明文。

四、經查:

㈠抗告人聲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95年度執字第32851 號強制執行事件,拍賣相對人所有系爭土地,執行法院於拍賣公告附表備註欄載明:「六、本件標的土地均屬原住民保留地,其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投標人須於投標時提出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人標軌,否則投標無效」,有執行法院96年8 月23日、10月2 日二次拍賣公告可稽(原法院卷第204-205 頁、第259-260 頁)。

㈡桃園縣復興鄉公所96年1 月19日復鄉農業觀光字第0960000883號函固記載:「…旨揭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所有之原住民保留地係為輔導並保障原住民生計,該土地之使用,除政府指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等語(原法院卷第89頁),然本院函詢桃園縣政府、桃園縣大溪地政事務所、桃園縣復興鄉公所,均函覆系爭土地並非原住民保留地,有桃園縣政府96年12月27日府原經字第0960427412號函、桃園縣大溪地政事務所96年12月21日溪地登字第0960004712號函、桃園縣復興鄉公所96年12月27日復鄉農業觀光字第0960022409號函可憑(見本院卷第72頁、第79頁、第93頁);且「桃園縣復興鄉公所96年1 月19日函係依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文主要就『原住民保留地有無三七五租約暨該等土地應買資格為何』等相詢,而提出相關法令依據及函釋說明,覆文答覆略以:『原住民保留地無辦理三七五租約之適用,及其移轉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本案就有關豐禾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本鄉○○段80、75-2及75-6地號等3 筆土地,經查係『非屬』原住民保留地」等情,復有桃園縣復興鄉公所97年1 月16日復鄉農業觀光字第0970000525號函可證,足認系爭土地確非原住民保留地。執行法院於拍賣公告上註明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等語,即非適法,原法院駁回抗告人聲明異議,於法尚有未洽。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有理由,爰由本院廢棄原裁定,更為裁定如主文第2項所示。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十五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經本院許可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4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恩山

               法 官 楊絮雲

               法 官 陳雅玲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葉國乾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抗字第2035號於民國 97 年 01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聲明異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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