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5 分鐘讀完全文 1,58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重勞上字第5號

給付空勤差旅費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8 月 19 日

法官張蘭邱瑞祥黃麟倫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勞上字第5號

上訴人
日商日本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原名日商日本亞細亞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呂曼蓉律師
複代理人
陳素芬律師
被上訴人
乙○○
被上訴人
丙○○
被上訴人
丁○○
被上訴人
戊○○
被上訴人
己○○
被上訴人
庚○○
被上訴人
辛○○
被上訴人
壬○○
被上訴人
癸○○
被上訴人
子○○
被上訴人
丑○○
被上訴人
寅○○
被上訴人
卯○○
被上訴人
辰○○
被上訴人
巳○○
被上訴人
午○○
被上訴人
未○○
被上訴人
申○○
被上訴人
酉○○
被上訴人
戌○○
被上訴人
亥○○
被上訴人
天○○
被上訴人
地○○
被上訴人
宇○○
被上訴人
宙○○
被上訴人
俞樺琳
被上訴人
玄○○
被上訴人
黃○○
被上訴人
A○○
被上訴人
B○○
被上訴人
C○○
被上訴人
D○○
被上訴人
E○○
被上訴人
F○
被上訴人
G○○
被上訴人
H○○
被上訴人
I○○
被上訴人
J○○
被上訴人
K○○
被上訴人
陳玲君
被上訴人
L○○
被上訴人
M○○
被上訴人
陳淑琴
被上訴人
N○○
被上訴人
O○○
被上訴人
P○○
被上訴人
Q○○
被上訴人
R○○
被上訴人
S○○
被上訴人
T○○
被上訴人
U○○
被上訴人
V○○
被上訴人
W○○
被上訴人
X○○
被上訴人
Y○○
被上訴人
Z○○
被上訴人
a○○
被上訴人
b○○
被上訴人
c○○
被上訴人
d○○
被上訴人
e○○
被上訴人
f○○
被上訴人
g○○
被上訴人
h○○
被上訴人
i○○
被上訴人
j○○
被上訴人
k○○
被上訴人
l○○
被上訴人
蘇慧敏
被上訴人
m○○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志鵬律師

      黃馨慧律師

      劉素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空勤差旅費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七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與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與正本主文欄第三行之後,第四行之前,應更正加載「其餘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及正本理由欄第20頁業已說明原審就被上訴人請求應准許部分,判命上訴人如數給付及加給法定利息,並無不合,上訴意旨求予廢棄改判,並無理由,應予駁回,惟主文欄漏未記載,自屬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十四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9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 蘭

法 官 邱瑞祥

法 官 黃麟倫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敬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重勞上字第5號於民國 98 年 08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空勤差旅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