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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抗字第18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停止訴訟程序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
    鄭雅萍劉坤典徐福晉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香港商天映影視娛樂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抗字第1849號抗 告 人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邵瓊慧律師 劉偉立律師 相 對 人 香港商天映影視娛樂有限公司( Celestial FilmedEntertain.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慧玲律師 陳絲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14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516號所為停止訴訟程序裁定 ,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定有明文。所謂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係指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本件訴訟先決問題而言(最高法院18年抗字第56號判例、72年台抗字第433號裁判要旨參照)。 二、本件相對人於原法院起訴主張抗告人違反兩造簽訂之電影授權契約(下稱系爭電影授權契約)第二附約第4.3條以下約 定,並未依約如期給付伊最後保證金及設備費等共計美金21萬3,422元,爰起訴請求抗告人履行契約,抗告人提起反訴 ,主張:依系爭電影授權合約之標準條件條款第21.1.1條、第21.1.2條規定,相對人應擔保其有系爭影片之視聽著作權,惟系爭電影授權合約中「楚留香傳奇(原名鐵血傳奇)」及「浣花洗劍錄」影片(下稱系爭二部影片),經訴外人美商宋氏企業公司(下稱美商宋氏公司)另案起訴主張係系爭語文著作之著作權人,請求相對人損害賠償在案,抗告人依民法第349條、第353條規定,請求相對人補正瑕疵未果後,乃解除兩造間之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原法院以抗告人得否主張解除契約,端視相對人有無侵害訴外人美商宋氏公司之權利,而訴外人美商宋氏公司已對相對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民著上易字第13號),認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係以上開事件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乃裁定停止本件訴訟。抗告人不服提起本件抗告,聲明原法院裁定廢棄。 三、經查,本件訴訟係相對人於原法院訴請抗告人履行兩造電影授權契約,抗告人提起反訴,主張系爭電影授權合約中之系爭二部影片,經訴外人美商宋氏公司於另案主張該公司始為系爭語文著作之著作權人,故本件訴訟之本訴及反訴有無理由,均繫於相對人就系爭二部影片有無視聽著作權。而另案美商宋氏公司主張伊為系爭語文著作之著作權人,訴外人邵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下稱邵氏公司)未獲伊授權改作,擅將系爭著作改寫為劇本並拍攝為影片,再將影片權利轉讓予訴外人香港商天映娛樂有限公司(下稱天映娛樂公司),天映娛樂公司授權抗告人重製系爭著作之衍生著作,天映娛樂公司復於93年7月22日將對抗告人之合約權利義務轉讓 予相對人,而訴請本件兩造及訴外人邵氏公司、天映娛樂公司連帶賠償損害,已由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民著上易字第13號損害賠償事件審理中,有民事判決、民事聲明上訴狀、智慧財產法院98年11月25日智院真審五98民著上易13字第0980005554號函等影本附卷可參(見原法院卷3第233至249頁; 本院卷第9至25、67至70頁),故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以 上開事件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原法院裁定停止本件訴訟程序,並無違誤。抗告意旨雖謂系爭影片之著作財產權屬美商宋氏公司,已經上開刑事判決認定明確云云,惟訴外人趙震中自訴美商宋氏公司法定代理人宋德令侵害著作權案件,雖經法院判決宋德令個人無罪,惟原法院93年度自字第19號,本院94年度上訴字第3138號、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0號等刑事判決認定訴外人宋德令繼承其父宋今人受 讓自古龍之有關「浣花洗劍錄」一部小說著作權之一切權利,有上開刑事判決之檢索資料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58至66頁),自難遽認訴外人美商宋氏企業公司有系爭二部小說之改作權。是以,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1 日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鄭雅萍 法 官 劉坤典 法 官 徐福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5 日書記官 黃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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