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91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57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18 日

法官陳世淙陳宏卿洪于智楊智勝黃瑞華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台上字第1257號

上訴人
游啓昌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106年11月16日第二審判決(106年度上訴字第2241號,起訴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4968號、同署106年度偵字第1144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查第三審上訴書狀,應敘述上訴之理由,其未敘述者,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已逾上述期間,而於第三審法院未判決前仍未提出上訴理由書狀者,第三審法院應以判決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382 條第1項、第395條後段規定甚明。

二、本件上訴人游啓昌因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案件,不服原審判決,於民國106年12月6日提起上訴,並未敘述理由,迄今逾期已久,於本院未判決前仍未提出,依上開規定,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5條後段,判決如主文。

最高法院刑事第三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8 日

審判長法官 陳 世 淙

法官 陳 宏 卿

法官 洪 于 智

法官 楊 智 勝

法官 黃 瑞 華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57號於民國 107 年 04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