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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395 條(上訴不合法之判決-判決駁回)

第三審法院認為上訴第三百八十四條之情形者,應以判決駁回之;其以逾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項所定期間,而於第三審法院未判決前,仍未提出上訴理由書狀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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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395 條規定,第三審法院遇上訴有第 384 條不合法事由,或上訴人逾 20 日未提出理由書狀,應以判決駁回,屬程序駁回而非實體審查。

Q · 上訴三審後忘了補上訴理由書,案子會怎樣?

依刑事訴訟法第 395 條後段,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未在第 382 條第 1 項規定的 20 日內提出上訴理由書狀,且到三審判決前都還沒補,法院應以判決駁回。這是程序性駁回,法官不會審理你的冤情或案件實體,等於在程序關卡上直接出局。

白話解讀

上訴三審有兩道生死關卡,這條就是第一道:上訴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三審法官連看你案件內容都不會看,直接判決駁回。什麼叫不合法?第384條列了:上訴權人不對、超過上訴期間、判決不得上訴、原審已將上訴駁回。本條還加了一條:第382條要求你在提起上訴後20日內提出上訴理由書,如果你到三審判決前還沒提出,視為上訴不合法,判決駁回。換句話說,三審有兩個時間陷阱:一個是上訴期間(判決送達後20日內要提起上訴),一個是上訴理由書期間(提起上訴後20日內)。兩個都是20日,都從不同時間點起算。錯過任何一個,你連進入三審實質審查的門票都沒有,案件就在程序關卡上死掉。這條的殺傷力在於它不審你冤不冤,只審你動作快不快、對不對。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395 條為第三審上訴的程序駁回規定,分兩種情形:上訴有第 384 條所列不合法事由(上訴權人不適格、逾上訴期間、判決不得上訴、原審已駁回),或上訴人逾第 382 條第 1 項所定 20 日期間、於三審判決前仍未提出上訴理由書狀。兩者均以判決駁回,不進入實體審查。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訴訟法第 395 條是什麼?

三審上訴的程序駁回規定,上訴不合法或逾期未補理由書,法院判決駁回不審實體。

Q2上訴理由書要在幾天內提出?

依第 382 條第 1 項,提起上訴後 20 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逾期且三審判決前仍未補即被駁回。

Q3上訴期間和上訴理由書期間一樣嗎?

不一樣。上訴期間 20 日從判決送達起算,理由書期間 20 日從提起上訴起算,兩段串聯。

Q4第 395 條的程序駁回和第 396 條的實體駁回差在哪?

395 是程序不合法直接出局,396 是審理後認為上訴無理由而駁回。

Q5三審沒請律師會不會更容易被第 395 條駁回?

會。三審不適用強制辯護,未補理由書的程序失權風險在無律師案件中更高。

Q6上訴理由書可以開庭時當庭補嗎?

不行。第 382 條要求 20 日內書面提出,當庭口頭補不算。

Q7誰有資格上訴三審?

須為第 384 條認定的上訴權人(當事人等),非當事人提的上訴會被駁回。

Q8被第 395 條駁回後還能救濟嗎?

判決駁回後該審級程序終結,原則上不得再上訴,僅特殊情形循非常救濟途徑。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item_a_labelitem_aitem_b_labelitem_b
駁回性質第 395 條(程序駁回)上訴不合法或逾期未補理由書,判決駁回第 396 條(實體駁回)審理後認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
是否審實體第 395 條(程序駁回)不審案件實體第 396 條(實體駁回)已審酌實體始駁回
與第 384 條關係第 395 條(程序駁回)三審以判決駁回第 384 條(原審裁定駁回)原審以裁定駁回不合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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