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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1082號

誣告聲請再審再抗告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07 日

法官陳世淙陳朱貴洪于智楊智勝黃瑞華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台抗字第1082號

再抗告人
許宇中

上列再抗告人因誣告聲請再審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駁回抗告之裁定(108年度台抗字第450號),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再抗告駁回。

理由

一、按本院係終審法院,對於終審法院裁定不得提起抗告或再抗告。

二、本件再抗告人許宇中因誣告聲請再審案件,既經本院裁定將其抗告駁回,依法不得再抗告,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1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審判長法官 陳 世 淙

法官 陳 朱 貴

法官 洪 于 智

法官 楊 智 勝

法官 黃 瑞 華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1082號於民國 108 年 08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誣告聲請再審再抗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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