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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411 條(抗告法院對不合法抗告之處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抗告法院認為抗告第四百零八條第一項前段之情形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而未經原審法院命其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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