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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39號

妨害家庭聲請再審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14 日

法官林立華謝靜恒林瑞斌王敏慧李麗珠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39號

聲請人
詹民進

上列聲請人因妨害家庭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0年1月6 日非常上訴之判決(109年度台非字第191號),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非常上訴旨在糾正法律上之錯誤,並不涉及事實問題,核與再審係對確定判決之事實錯誤而為之救濟方法,迥不相侔,因之對於非常上訴判決殊無聲請再審之餘地。

二、本件聲請人詹民進對於本院109年度台非字第191號非常上訴判決聲請再審,應認其聲請之程序違背規定,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33條規定,予以駁回。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林 立 華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4 日

法 官 謝 靜 恒

法 官 林 瑞 斌

法 官 王 敏 慧

法 官 李 麗 珠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39號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家庭聲請再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