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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158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明疑義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14 日

法官李英勇洪兆隆楊智勝邱忠義鄧振球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158號

聲明人
陳錫壽

上列聲明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0年7月28日非常上訴判決(110年度台非字第183號),聲明疑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疑義之聲明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483 條之聲明疑義,以當事人對於有罪裁判之「主文」發生疑義,始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疑義,請求解釋。上開所稱「諭知該裁判之法院」,乃指對被告之有罪判決,於主文內實際宣示其主刑、從刑之裁判而言。

二、本件聲明人陳錫壽因不服本院110年度台非字第183號判決,聲明疑義,然上開判決主文僅記載「上訴駁回」,其文義甚為明瞭,並無任何疑義,且非宣示主刑裁判之法院,自非上揭「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人向本院聲明疑義,揆諸首開說明,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李 英 勇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4 日

法 官 洪 兆 隆

法 官 楊 智 勝

法 官 邱 忠 義

法 官 鄧 振 球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158號於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明疑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