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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3年度台附字第12號

違反著作權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05 日

法官段景榕洪兆隆汪梅芬許辰舟何俏美

上訴人
林心寬
訴訟代理人
曾炳憲律師
被上訴人
林心傑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第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2年度附民上字第1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關於林心寬部分撤銷,發回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理由

一、第三審法院認為刑事訴訟之上訴有理由,撤銷原審判決,而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者,應併就附帶民事訴訟之上訴,為同一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510條規定甚明。

二、本件上訴人林心寬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審法院判處罪刑後,不服原審法院所為刑事第二審判決及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均提起上訴。因刑事訴訟關於上訴人(有罪)部分既經本院撤銷,將該部分案件發回原審法院,依上開規定,附帶民事訴訟關於上訴人部分,自應併予發回,期臻一致。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10條,判決如主文。

智慧財產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段景榕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法 官 洪兆隆

法 官 汪梅芬

法 官 許辰舟

法 官 何俏美

書記官 鄭淑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附字第12號於民國 114 年 03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著作權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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