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87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聲字第1352號

請求塗銷贈與登記聲請訴訟救助抗告聲請訴訟救助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19 日

法官王仁貴李寶堂滕允潔林金吾陳駿璧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台聲字第1352號

聲請人
楊麗萍

上列聲請人因與楊文維間請求塗銷贈與登記事件,聲請訴訟救助,對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24日臺灣高等法院裁定(107 年度聲字第425 號),提起抗告,並聲請訴訟救助,就該聲請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予訴訟救助。

理由

按經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下稱法扶會)分會准許法律扶助之無資力者,其於訴訟或非訟程序中,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時,除顯無理由者外,應准予訴訟救助,法律扶助法第63條規定甚明。本件聲請人就其與相對人楊文維間臺灣高等法院105 年度上字第1292號請求塗銷贈與登記事件(下稱本案訴訟),不服該院107年度聲字第425號駁回訴訟救助聲請之裁定,提起抗告。然本案訴訟業經法扶會准予法律扶助,有該會覆議決定通知書可稽,其扶助範圍包含訴訟救助之抗告事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且非顯無理由,依上說明,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9 日

審判長法官 王 仁 貴

法官 李 寶 堂

法官 滕 允 潔

法官 林 金 吾

法官 陳 駿 璧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聲字第1352號於民國 107 年 12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塗銷贈與登記聲請訴訟救助抗告聲請訴訟救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