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8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1720號

請求分割共有物上訴聲請閱覽卷宗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19 日

法官陳重瑜陳駿璧陳麗玲徐福晋梁玉芬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1720號

聲請人
顏守銓

上列聲請人因陳德榮與陳煌清等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聲請閱覽卷宗,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按第三人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經法院裁定許可,始得閱覽、抄錄或攝影他人間訴訟卷內文書,此觀民事訴訟法第242 條第1項、第2項規定即明。查陳德榮因與陳煌清等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家上字第106號判決,提起上訴,聲請人以其係本案判決分割土地之地上權人,為利害關係人,聲請閱覽上開民事訴訟卷宗。惟聲請人並未提出經該訴訟當事人同意之證據,就其主張為地上權人一節,亦未提出證據以為釋明,其聲請閱覽卷宗,自不應許可。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審判長法官 陳 重 瑜

法官 陳 駿 璧

法官 陳 麗 玲

法官 徐 福 晋

法官 梁 玉 芬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1720號於民國 109 年 08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分割共有物上訴聲請閱覽卷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