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2957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2957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李心平
李心玲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上訴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764號、109 年度台上字第301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共核定為新臺幣六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2957號
李心玲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上訴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764號、109 年度台上字第301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共核定為新臺幣六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