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1182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1182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劉育芳
吳學亮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同寅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上訴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73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1182號
吳學亮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同寅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上訴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73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