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1372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1372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源鴻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秋香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上訴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76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1372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上訴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76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