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387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387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洪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村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財團法人台北縣私立真光教養院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上訴事件(本院 106年度台上字第104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387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財團法人台北縣私立真光教養院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上訴事件(本院 106年度台上字第104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