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816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816號
- 聲請人
- 即上訴人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貴鋒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被上訴人劉雪蔭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上訴事件(本院109 年度台上字第3219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九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816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被上訴人劉雪蔭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上訴事件(本院109 年度台上字第3219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九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