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3156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3156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莊盈楹
上列聲請人因與戴錦鏞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110 年度台上字第1889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3156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戴錦鏞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110 年度台上字第1889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