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台上字第1280號
- 聲明人
- 即上訴人
-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文惠
- 訴訟代理人
- 劉志鵬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素吟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戴丞偉律師
- 上訴人
- 郭意平
- 訴訟代理人
- 黃俐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聲明承受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林文惠為上訴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理由
按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其代理權消滅者,應由有代理權之法定代理人承受訴訟,此觀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175條之規定自明。
本件聲明人即上訴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變更為林文惠,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可稽,其聲明承受訴訟,核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