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240號
- 聲請人
- 即上訴人
- 臺北市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蔣萬安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被上訴人蔡海龍等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664號、111年度台上字第209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共新臺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台聲字第240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被上訴人蔡海龍等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664號、111年度台上字第209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共新臺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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