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台聲字第376號
- 聲請人
- 千畝田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玉素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向達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件(本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60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台聲字第376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向達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件(本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60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