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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行政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08 日

法官陳宣每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稅簡字第26號

抗告人
即聲請人
薾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代表人
王中玲(董事)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間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本院112年度稅簡字第26號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8 日

法 官 陳宣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洪啟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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