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稅簡字第26號
- 抗告人
- 即聲請人
- 薾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王中玲(董事)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間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本院112年度稅簡字第26號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稅簡字第26號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間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本院112年度稅簡字第26號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