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30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30號
- 抗告人
- 金鳳花
- 相對人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代表人
- 夷將.拔路兒即Icyang.Parod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對原住民保留地合法占有事件,對於民國110年01月29日本院109年度簡字第30號部分之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經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陳兆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