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偵聲字第45號
- 聲請人
- 即
- 被告
- 陳昌昇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竊盜案件(114年度偵字第4240號),於偵查中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聲請人即被告陳昌昇(下稱聲請人)因妻子接見時告知父親中風,希望聲請人能返家,分擔照顧父親及小孩,聲請人願限制住居及每週至派出所報到等語。
二、聲請人所涉竊盜案件,業經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並於民國114年12月10日送審而繫屬本院另案審理中(114年度易字第313號),有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查,是聲請人固於檢察官起訴前向本院提出停止羈押之聲請,然本案現已非偵查中案件,本院自無從審究,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