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278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3年度易字第278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本件被告甲○○所犯係死刑、無期
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
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 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3年度易字第278號
本件被告甲○○所犯係死刑、無期
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
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 刑事第三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