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89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89號
- 上訴人
- 邱定輝
- 上訴人
- 花曹阿伴
- 上訴人
- 徐友弘
- 被上訴人
- 楊孟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3人對於民國110年1月11日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108年度訴字第189號)提起第二審上訴,尚未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60萬4,7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9,95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3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等3人之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