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8年度消債更字第1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1號
- 聲請人
- 周家燕
- 代理人
- 蔡勝雄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聲請人即債務人依序應補正下列事項:
一、預納必要費用新臺幣(下同)600元(44010-1,000=6
00),本件必要費用係預繳,如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聲請人於民國107年10月29日聲請前置調解,107年12月19日
聲請更生,陳報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記載,聲請前兩年
收入為0元,然狀內所附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暨東台有線電
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7年7至9月薪資明細表,二者指述不
一,請釋明此部分是否容有誤植。
三、請提出以下文書:聲請人及賴秋岑之戶籍謄本、華南銀行及
郵局存摺封面內頁(登錄至最新陳報日前)、商業性保險資
料。
四、財產目錄部分:
⒈聲請人現居住地址(門牌號碼臺東縣○○市○○路000號2
樓)所在房屋為何人所有?
⒉聲請人以金飾質借現金,有無回贖?
⒊聲請人有無持有珠寶、古董、股票、有價證券或其他具財
產價值之動產。
五、請釋明與聲請人共同負擔賴秋岑扶養費用之扶養義務人為何
人?聲請人有無另扶養直系血親尊、卑親屬?
六、請提出賴秋岑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106年度綜合所
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七、請釋明聲請人、賴秋岑有無領取社會補助津貼?如有,請陳
明補助期間及金額明細等,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