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1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25 日
- 當事人楊賀凱、玫瑰蔓延實業有限公司、林思瑀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95號 聲 請 人 楊賀凱 相 對 人 玫瑰蔓延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思瑀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本票七紙,其金額及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7 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於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提示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7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 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 110年度司票字第000195號 編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備考 號 (新臺幣) 001 109年6月15日 1,000,000元 109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CH-No-155906 002 109年7月1日 1,000,000元 109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CH-No-155907 003 109年7月21日 600,000元 109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CH-No-155912 004 109年8月10日 1,000,000元 109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CH-No-155920 005 109年9月15日 1,000,000元 110年3月31日 110年3月31日 CH-No-155921 006 109年9月25日 1,200,000元 110年8月31日 110年8月31日 CH-No-155922 007 109年10月31日 1,000,000元 110年5月30日 110年5月30日 CH-No-155924 一、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並依法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二、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