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22 日
- 當事人蔡福雄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3號 聲 請 人 蔡福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二、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0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年06月0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之規定,判決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兆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書記官 李彥勲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1 知本老爺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1 1,000股 02 同上 88NX-0000000-0 1 100股 03 同上 88NX-0000000-0 1 5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