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八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八號
- 原告
- 台灣銀行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複代理人
-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事件,因被告乙○○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
之聲請,准將應送達於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院書記官 陳敏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八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事件,因被告乙○○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
之聲請,准將應送達於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院書記官 陳敏捷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