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聲字第二二六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聲字第二二六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順風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甲○○原名:
右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所為之九十二年度裁全字第五八○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聲請假扣押相對人財產,現因雙方達成和解,假扣押原因消滅,爰聲請撤銷上開假扣押裁定等語。經查:本件聲請人即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即債務人以九十二年度裁全字第五八○號裁定准予假扣押,並提供擔保以九十二年度執全字第六一六號為假扣押執行,嗣於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具狀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業據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九十二年度裁全字第五八○號、九十二年度執全字第六一六號卷宗審閱無訛。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第九十五條、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B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曾宗欽
~B法院書記官 蕭家玲